《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共7章27条,该管理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党建活动计划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工委备案。二是严格规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明确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三是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等。 《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目前计划外会议时有召开、会议规模和会议开支超出标准等突出问题,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四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 《培训费管理办法》是2017年1月4日新修订的,本次《培训费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以下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培训的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与会议费联动调整综合定额标准;调整讲课费课时计算单位和相关标准。 《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出差人员的城市间及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的报销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