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说 …… 001
第一节 民法的语源、调整对象与分类 |001
第二节 法律体系——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010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033
第四节 民法的编纂 |041
第五节 民法的人像与基本原则的演进、变迁 |070
第六节 民法的法源 |085
第七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096
第八节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方法 |104
第九节 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111
第二章 民法的发展史概览 …… 115
第一节 罗马民法 |116
第二节 日耳曼民法 |125
第三节 中世纪民法(476—1500年) |128
第四节 近代民法的编纂 |145
第五节 现代民法的编纂 |175
第六节 当代民法编纂运动 |191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能力 |197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特性与构成要素 |197
第二节 民事能力 |208
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230
第一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法律关系 |230
第二节 民事权利(权利)的语源、本质、功能及其周边 |232
第三节 权利的分类及其实现 |242
第四节 民事义务 |267
第五节 民事责任 |278
第六节 权利的内容与行使的限制 |281
第五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305
第一节 概要 |305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及程序法上的能力 |308
第三节 监护 |321
第四节 宣告失踪 |326
第五节 宣告死亡 |329
第六节 人格权及其保护 |338
第七节 身份权 |364
第八节 住所 |366
第六章 民事主体——法人 |370
第一节 法人的意义 |370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登记和住所 |395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399
第四节 法人的组织(机关) |406
第五节 法人的消灭 |408
第六节 外国法人 |413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414
第一节 概要 |414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要件及与法人的实质差别 |415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及其他问题 |417
第八章 权利客体 |419
第一节 概说 |419
第二节 物 |422
第三节 行为、权利、人身利益和智力成果 |450
第九章 民事权利的变动与民事法律行为 |452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452
第二节 法律行为概要 |454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465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及标的 |479
第五节 意思表示 |487
第六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与附负担 |527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542
第八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47
第九节 公序良俗原则 |562
第十章 代理 |572
第一节 概说 |572
第二节 代理权(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591
第三节 代理行为 |608
第四节 委托代理 |614
第五节 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618
第六节 无权代理 |620
第十一章民事责任 |637
第一节 概述 |637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债及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界分、独立和粘连 |638
第三节 《民法总则》对诸民事责任的厘定或明确 |640
第十二章 诉讼时效 |651
第一节 时效概说 |651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662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 |677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680
第五节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力 |688
第十三章 期日、期间及其计算 |699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的意义 |699
第二节 期日与期间的计算 |700
第十四章 民法世界的现况与其展望 |703
主要参考文献 |711
后记 |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