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位于九河下梢,因水而立,依水而兴,但今天却成为了一个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15,水资源极其匮乏。为了保护珍贵的水资源,严格防治水污染,亟须加强立法予以保障和规范,同时加强公众教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16年1月29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改善和提高天津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实现京津冀流域性水污染联防联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实施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天津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并开展了一系列以节水护水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全市水污染防治和节水护水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的3月22日是第二十四个“世界水日”,又适逢《条例》实施一周年,值此之际,我们组织编写了《问水:您身边的水知识》读本。读本包括关于水、天津之水、节水护水、天津在行动、附录五个篇章,旨在向广大公众宣传水科普知识,传递节水、爱水、护水理念,倡导科学饮水、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