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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家事事件和非讼事件程序法》

德国《家事事件和非讼事件程序法》

定 价:¥48.00

作 者: 王葆莳,张桃荣,王婉婷 译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 外国法律其他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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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7196483 出版时间: 2017-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 页数: 227 字数:  

内容简介

  在1976年之前,德国的离婚程序分散于地方法院(离婚),区法院(扶养、抚养等)以及监护法庭(对于儿童的照顾权)。基于家庭法冲突的特殊性质,德国于1976年的《婚姻法和家庭法改革第1号法律》确立了家事法庭制度,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家事法庭审理家事案件,对家庭事件(Familiensachen)进行管辖,从而消除了这一管辖分散的状况。2008年9月19日,德国对《非讼事件程序法》(FGG)全面修订,将原为《德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编调整的婚姻事件和其他家事事件全部纳入非讼事件范围,改变了家事法庭的管辖权。自此,所有关于分居、离婚的争议都由一个大的家事法庭来处理。非讼事件是指法院为保护个人私法上的权益而对私权关系创设、变更及消灭进行必要干预的事件,规范非讼事件审理程序的法律即为非讼事件程序法。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民事程序区分为民事诉讼程序与非讼事件程序,分别制定法律予以规制。关于非讼事件程序的立法模式,存在着德国法例和法国法例。德国法例特点是制定单独的非讼事件程序法典;法国法例特点是没有单独的非讼事件程序法典,只是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设立非讼事件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作者简介

  王葆莳,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家事法律研究中心、南京大学中德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在湘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海德堡大学和武汉大学学习,分别获得文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和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美国埃莫瑞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德国美因茨大学(DAAD资助)、德累斯顿工业大学(EMECW资助)访问学者。自2006年7月起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私法、民法总论、婚姻家庭法。主持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级课题5项,已出版著作《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国际私法卷)》、《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研究》、《德国家庭法》、《德国继承法》,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杂志》、《德国研究》、《中国青年研究》、《法学新论》(台北)、《国际私法理论和实务》(德国)、《比较法律科学》(德国)、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武大国际法评论》、《民商法论丛》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四十多篇。 张桃荣,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法学硕士,湖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现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领域为家庭法、公司法、投资并购、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改制上市。已发表论文《冷冻胚胎协议可执行性思考——意思自治与公共政策的博弈》。 王婉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综合奖学金,校级二等奖学金,研究领域为家庭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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