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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研究:以法律因果关系为视角

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研究:以法律因果关系为视角

定 价:¥60.00

作 者: 于雪锋 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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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284445 出版时间: 2017-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92 字数:  

内容简介

  《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研究——以法律因果关系为视角》从沈阳故宫下马碑案难题切入,系统论述了可预见性规则在界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上的作用。对于可预见性规则的重大理论问题,如该规则在侵权法中的不同作用、在侵权法与合同法中适用的区别,作出了周密细致的分析。对于运用该规则修正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两大实践缺陷,提出了建设性的方案。全书在很多议题上突破了原有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取得了实质性的学术增量,充分反映了作者占有材料的广泛丰富、发现疑点的及时敏锐,分析问题的深入周密,是一部优秀的研究著作。对于在法系间冲突与融合并存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妥当借鉴异类法系的具体规则,使其与本国制度相契合,本书也是富有效果的尝试,为比较法方法在部门法中的运用提供了新鲜的范例。

作者简介

  于雪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东亚侵权法学会(AETL)理事。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著有《网络侵权法律应用指南》等。

图书目录

凡例1

序一1

序二1

前言1
导论1
第一章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理论及其检讨29
第二章可预见性标准对我国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借鉴意义94
第三章因果关系认定中可预见性一般规则的建立145
第四章可预见性标准与因果关系中断190
第五章可预见性标准对责任承担的影响239
第六章可预见性标准的例外276
结语313
索引317
参考文献355
后记373
详目

详目


凡例1

序一1

序二1

前言1
导论

一、 研究意义

二、 研究对象

三、 研究状况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章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理论及其检讨

第一节可预见性的基本概念

一、 可预见性的概念

二、 可预见性判断的考量因素

三、 实践意义与理论意义可预见性区分的极端重要性

第二节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功能及其比较

一、 可预见性的基本功能——过错(过失)与
近因(或责任限制)的标准

二、 过错认定与近因认定中可预见性标准的比较

三、 限制责任的过错(义务违反)规则与近因(责任范围)
规则的选择

第三节侵权法可预见性标准的理论基础

一、 心理学分析——预见的心理学基础

二、 法社会学分析

三、 法哲学分析——以价值论为中心

四、 法经济学分析

第四节侵权法可预见性标准的历史沿革

一、 早期的可预见说

二、 直接结果说——对可预见说的反对

三、 修正的可预见说

四、 小结——可预见说与直接结果说的消长与融合

第五节侵权法与合同法可预见性标准的比较

一、 合同法可预见性标准概述

二、 侵权法与合同法可预见性标准的比较
第二章可预见性标准对我国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节借鉴可预见性标准认定侵权因果关系的理由

一、 引言——大陆法传统国家对英美法的借鉴问题

二、 大陆法相当因果关系说对可预见性的考虑
——借鉴可预见性标准的可能性

三、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不足——借鉴可预见性
标准的必要性

四、 我国司法实践对可预见性标准的初步探索

五、 可预见性标准在因果关系认定中的优点

第二节借鉴可预见性标准认定侵权因果关系的制度框架

一、 制度模式选择

二、 适用范围——以归责原则为标准
第三章因果关系认定中可预见性一般规则的建立

第一节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 概念的界定

二、 预见性的事先判断与事后判断之争

第二节因果关系认定中可预见性的一般标准

一、 预见的主体

二、 预见的时间

三、 预见的对象

四、 预见的标准

第三节可预见性标准与政策考量

一、 法律政策概述

二、 可预见性标准与政策考量

第四节可预见性与其他标准的协同作用

一、 与直接结果说

二、 与风险说

三、 与法规目的说

四、 与实质因素说

五、 与盖然性说(含相当说)

六、 总结与建议
第四章可预见性标准与因果关系中断

第一节作为中断因果关系标准的不可预见性

一、 可预见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关系的不同观点
述评

二、 双重标准问题——介入因素的可预见性与合理性

第二节一般原则——介入因素与最终后果可预见性的
双重视角

一、 概述

二、 介入因素与最终后果的可预见性不一致问题的分析

第三节类型化分析——介入因素下可预见性标准的
具体适用

一、 第三人行为

二、 受害人行为

三、 自然事件

第四节初始严格责任人对可预见性介入因素所致后果的
责任

一、 美国法的态度——以《侵权法重述》为例

二、 我国法的态度

第五节我国法因果关系中断的处理模式及其重构

一、 重要类型的处理

二、 规范模式的重构
第五章可预见性标准对责任承担的影响

第一节可预见性与侵权责任形态

一、 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下可预见性标准的适用

二、 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下可预见性标准的适用

三、 单独责任与数人责任下可预见性标准的适用

第二节可预见性与责任范围确定的一般步骤

一、 美国法上分析责任范围的“四步骤法”

二、 “四步骤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节可预见性与责任分担

一、 预见者与第三人的责任分担

二、 预见者与受害人的责任分担

第四节我国法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处理模式及其重构

一、 我国法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处理模式

二、 规范模式的重构——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
因果关系的通盘考虑
第六章可预见性标准的例外

第一节蛋壳脑袋规则

一、 基本概念

二、 历史沿革

三、 理论基础

四、 适用对象

五、 我国选择

第二节纯粹经济损失

一、 基本概念

二、 基本解决思路

三、 可预见性标准适用与否

四、 我国选择

第三节其他例外情形

一、 非基于人身伤害的精神与情感伤痛

二、 人身关系损害

三、 产前伤害
结语
索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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