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球变暖为特征的气候变化已是公认的事实,并已成为严重影响当今世界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07年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AR4)中指出:自20世纪中叶观测到的全球变暖现象,有90%的可能性是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强,进而引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各类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增加,从而形成增温效应。同时,各类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也使得*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和破坏强度大幅增加,气候变化引发的灾难性后果具有全球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严峻的气候变化现状促使各国政府通力合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以遏制全球气候环境的进一步恶化。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上第1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旨在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干扰水平之下。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进一步明确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将温室气体减排纳入了法律义务的范畴。2007年印尼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制定的“巴厘路线图”为全球低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国家在责任和义务上存有分歧,因而进展相对缓慢。随后通过波兹南、哥本哈根、坎昆、德班、多哈等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各个国家在减排方面逐渐从对立走向妥协、合作。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45%,并把碳排放指标纳入具有强制性的国民经济发展纲要当中。在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国家主席****明确指出:中国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并承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60%~65%,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争取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政府、企业和个人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三个关键的主体,目前大多数研究往往更关注政府制定的纲要和合作框架等,而这些政策性措施通常很难为个人所操作,这就降低了公众在低碳建设中的直接参与度。因此,如何制定合理可行的措施或规范,从而指导和规范公众个人的行为,使之在低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不仅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战略问题。从可操作性方面考虑,社区是人们实践低碳城市的基本场所和空间,是低碳城市建设的*合适的层面,因此,社区层面的低碳建设工作是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实践载体。为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建设一批国家低碳示范社区;于2015年发布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将低碳社区试点划分为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三大类;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全国农村低碳社区,规范相关的技术要求,突显绿色低碳的建设理念,本技术导则以农村社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低碳建设指标体系、村域规划、绿色农房、农村低碳能源、农村固体废弃物、农村水资源、农村低碳交通、农村环境绿化、低碳管理及低碳文化生活等方面,阐述了低碳建设中的相关技术要点和典型案例,希望能为农村社区低碳建设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