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讨论道德的哲学书,作者基于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对道德哲学提出了革命性的创见。 以大卫·休谟为代表的传统观点认为,科学与道德是两个截然的领域,科学研究“是如何”,而道德则告诉我们“应如何”,无论科学如何进步,它始终无法帮助我们做出道德判断。 而这本书认为,价值观、意义、伦理,以及人生目的,其实都是关于有意识的人的幸福问题。因而我们可以把价值观转换为科学所能理解的事实。人类幸福完全取决于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以及人类大脑的状态。只要我们了解以下三种事实,我们所有关于善恶的讨论,都可以迎刃而解:(1)思想与意图是如何在人类大脑中产生的;(2)这些心理状态将如何转化为行为;(3)这些行为又将对世界以及他人的经验产生怎样的影响。而这三种事实,都是理性、开放、诚实的科学探究可以考察的。进而,伦理学不过是科学的一个待发展的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