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控涉及多种计算机网络技术,如木马技术、跳板技术、网络陷阱、电磁泄漏探测、网络监听、密码破译、IP 查找定位及路由追踪、数据复原等。这些技术是否都可以在侦查中使用,应当遵循何种法律程序和规则,无论是侦查人员还是计算机取证技术人员,一直感到无所适从。《侦查中的网络监控法制化研究》对侦查中的网络监控法制化相关的大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比如,是否应当将作为网络监控对象的电子数据区分为内容数据和非内容数据?对两者是否应设置不同的程序?如果对内容数据的监控程序严于对非内容数据的监控程序的话,严在何处?如果采行令状主义,令状上应当记载哪些事项?违反令状记载事项、违反案件范围的限制、违反必要性或zui后手段原则、违反期限规定等种种情形,其程序后果如何?所获信息或数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对侦查实践中的监控技术是否应作限制?如何进行限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