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本书的出发点:助考生“面对司考,通过司考”一臂之力。不过,在写作过程中我时刻警醒自己,在篇幅有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给读者鸟瞰式地呈现本土民法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本书在民法典出台后的修订和补充打下基础。但是,应试性是本书的首要定位。因为司考民法科目的应试不是光靠民法讲义单打独斗,得协调好民法讲义与其他资料的使用关系。故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介绍本书的核心内容和使用方法。一、纵向观察本书涵盖了民法的五个方面:体系、知识、全部法条、法理和十二年真题(2004年—2015年)。1体系,用图构法,训练民法思维,便于记忆。2知识,顺着体系而梳理,将树木放入森林,既窥全貌,更见一斑。3在体系和知识之间穿插编入而非堆砌法条,目的是便于理解和查阅,潜移默化培养民法规范意识。4法理表现为分析、评论、延伸、联想,目的是帮助理解,强化记忆。知道一项规则的来龙去脉之后的记忆,会比对干巴巴的规则记忆,更持久,并深入“骨髓”。法理中提到的理论纠偏,其意在警示不能简单地将司考官方公布的答案上升为法律规则。因为司考官方公布的答案仅限于本题中的事实,恰如法院判决仅对本案发生效力。一旦对本题“题意”、“事实”发生理解偏差,而笼统地将本题“答案”、“判决”上升为一般法律规则,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这不但容易误导考生,还会“暗度陈仓”地将此种误解“嫁祸”于命题人,担负破坏法治之恶名。如此反复,于学界对于司考的评价下降不说,更于法治不利,故特设理论纠偏。5将真题拆分入体系和知识之中,把真题、选项拆分,目的有二:(1)培养题感。什么地方考过,什么地方没考过,考过的又是怎么个考法,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此可一目了然。(2)帮助记忆。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如欠缺真题支撑,会显得“平淡无奇”。一旦有了真题立于旁边,就如同“真金白银”闪闪发光,瞬间让知识点显得光芒四射,常有“过目不忘”的功效。读者诸君,请静下心来,幻听司考开考的响铃,一步一步,一遍一遍碾压讲义,直到融会贯通。二、横向观察本书与相关材料的使用关系:讲义,是基础和结构;真题,是训练和实战。真题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更要接受几十万考生的挑战,故其具有无限可挖掘的资源。1解透真题者,方能得天下!每一个考生,都是每一道题的主审法官。作为主审法官:(1)首先,需要掌握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规则。(2)其次,需要进行法庭调查,查明案情。(3)最后,要将掌握的法律规则,适用于自己所查明的案情,由此下达判决。(4)差异是,这里,没有合议庭,你就是你的合议庭。2上述思维过程,转化为司法考试,即:(1)考生备考,掌握知识(法律规则)。(2)考生审题,读懂题意(法庭调查)。(3)考生作答,将掌握的知识,“适用于”题意,给出判断!3由是观之,对真题的使用可分三层次:(1)作为法律规则的真题。内嵌在讲义。侧重体系知识,即如何有效地掌握“法律规则”这个大前提。(2)作为案件事实的真题。单独撰写于真题。侧重读题技巧和易犯错误,即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庭调查”,查明“案件事实”这个小前提。(3)作为考试的真题。即编年体真题,由考生实施“自助行为”,用编年体真题测试答题速度,验证单位时间内的有效产出,即评估得分能力。三、从讲义出发,走向真题,再回到讲义真题固然重要,但终究属于个案,乃经“全国人民”拆解透彻、成为调查“异常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过程也已经公开,所下“判决”也接受了“全国人民”的挑战和质疑。对真题揉碎了,解透了,还应再回到讲义。考生历经真题的洗练,透过讲义搭建好了自己的民法知识大厦。不过,这座大厦需要添砖加瓦,继续调整和补充。因为生活是活的,司法实践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这些新的材料,应补入考生自己的民法大厦中去。无论于司考,还是于今后的民商实务,均有莫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