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4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