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1992年12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予以修订,对依法建立和完善测绘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测绘事业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从多年来实施的情况看,一些地区的测绘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不同情况的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以及提升测绘工作水平,以更好地在相关领域发挥其服务功能的需要,特别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政策文件,对测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新的希望。由此,测绘工作也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2017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测绘法,也更加受到社会诸多方面的关注。新修订的测绘法贯彻了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思想和要求,与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做了较好的衔接,有利于测绘工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科学技术能力上全面提升测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了便于社会各有关方面和人士学习这部重要的法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的部分同志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司的有关同志共同编著了本书。本书力求将测绘法的修改背景、主要内容和确切含义,以简明扼要、准确清晰的方式予以解读。 本书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编,国家测绘局法规司的部分同志以个人身份参与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