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是由具体制度、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和学科体系,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年轻学科。它摆脱了近代立法模式和法学理论的束缚,以社会化为视角进行权利、义务、权力和法律责任的配置,以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市场监管和公益诉讼为基本实施方式,与既有部门法学既存在联系,又存在龃龉,在现代法律和法学体系中独树一帜。因此,学习和研究经济法既要遵循传统法学的一般方法,还要超出传统法学,运用新的方法和理论。第1,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应当以现实的法律制度为对象,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分析和比较,归纳、抽象和概括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现实法律制度既包括中国的经济法制度,也包括发达国家的经济法制度;既包括经济法制度,也包括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等法律制度。只有通过现实的法律制度,才能认识市场经济中具体的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认识到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法。第2,学习和研究经济法,既要有法学思维,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学思维。经济法是将经济和法律直接结合在一起,以市场经济为背景,以公平和效率为目标,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诸如相关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不公平交易、财政税收、收入分配和金融货币等问题,既是经济法也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与经济学由此成为两个关系密切的学科。人们只有在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市场、市场结构、市场机制、市场行为和宏观经济等概念有一个系统认识,才能真正理解经济法具体制度所涉及的对象及目的。第3,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应当兼顾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整体主义是与个体主义相对立但又相容的一种方法,其源头可上溯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作为一种社会哲学思想,整体主义对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与传统主流的个体主义相抗衡。整体主义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并赋予其与个体同等的意义。近代私法以个体主义为方法论基础,忽视社会整体的存在,强调个体至高无上的权利。经济法则建立在整体主义之上,既维护个人自由和价值,又立足于由社会整体矫正个体主义的缺陷,保障整个市场秩序和社会的安全。法律体系虽煞由此产生分裂和矛盾,但正是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必要的张力和相互制衡,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才实现了平衡。因此,只有从整体主义审视经济法,才能把握经济法的精神和实质,正确处理经济法与私法之间的关系。第4,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应当以社会学法学为理论基础。社会学法学或称社会法学是19世纪末工业革命的产物和20世纪具影响力的法学流派,它与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称为现代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民商法及其法典化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但并未给社会带来良好的秩序。频繁爆发的社会冲突宣布了二者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也催生了社会学法学这一新的理论。社会学法学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其社会观、国家观、公共利益观以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等思想都成为现代法学的理论基础。经济法和社会法都是在该理论的影响下形成的新的法律部门。所以,只有遵循社会学法学的思想轨迹,才能找到经济法的理论源头,也才能正确理解经济法的各种规则。第5,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应当以社群主义为指导。社群主义既是一种政治思想,也是一种现代法律思想,它是从政治哲学的高度思考社会、国家、权利和利益等问题的理论。社群主义以社群而不是个人作为分析和观察问题的范式。它倡导积极权利和集体权利,强调公益优先和国家干预,这与经济学以及经济法的主张不谋而合、殊途同归。因此,以社群主义为指导,既能从政治理论高度俯瞰经济法的全貌,又能将政治学和经济学联系起来思考国家干预等经济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