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其华,1982年1月生,满族,辽宁沈阳人,讲师,博士,于2011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进修。现任沈阳师范大学讲师,入选“辽宁省青年法学博士智库”。近年来主要从事经济法、土地资源法的研究,其中主持省级课题三项,市级课题一项,参与省级课题八项。发表文章十余篇,其中四篇均发表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另外参与编写经济法学专著一部,于2012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2014年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深化农村改革学术研讨会”,其所发表的 《耕地保护的法律措施模式研究》荣获优秀成果一等奖。2017年所撰写的论文《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荣获“辽宁省青年法学博士研讨会”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