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一部有关艺术遗产方面的专著,《中国艺术遗产论纲》从四个方面对艺术遗产的建制进行探讨,它们是:一部分历史体性,包括正名、认知、分类、原住民艺术等;第二部分社会功能,包括环境、地方特色、教化、技艺、商业化等;第三部分艺术本位,包括审美、阐释、形象、文物等;第四部分个体际遇,包括艺术家的个体因素,如风格、主观、身体表达、灵感、旅行等。中国当下正在进行“遗产运动”,而艺术作为文化遗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理上、学科上、学术上一直未受关注。与此同时,我国的艺术学(包含认知、学科、理论、形制等)都急需在认知上加以厘清,在理论上进行总结;“艺术遗产”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然而却是个空白。本著作在艺术史、艺术理论等具有反思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