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庆宝,上海期货交易所法律事务部总监、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首席法律专家、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原*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金融合议庭审判长。2009年1月—2015年2月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曾任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会副会长、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票据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持*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期货案件司法解释》等解释、批复起草;主持*高人民法院《司法公正评价标准研究》,2015年2月经专家评审通过。 参与《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立法论证;参与*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等多部重要司法解释起草论证。 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著述颇丰,已经撰写、组织各地法官、律师编写民商法著作2000余万字。其中撰写的《裁判的理念与方法》《法律判断与裁判方法》,主编的《*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权*点评*高法院指导案例》(丛书)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