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部主任。 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8月起任原杭州大学副校长,1998年9月起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07年10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调任国家行政学院。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东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1993年),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1997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曾任兼职律师27年。 长期从事公法和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做过访问学者或进行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论公法原则》《行政强制法论》等著作百余部(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含合著)。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