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前言
第一章 总论与附则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附则
第二章 颅脑、脊髓与周围神经损伤
第一节 精神障碍与智能减退
第二节 植物生存状态
第三节 外伤性癫痫
第四节 语言功能障碍
第五节 其他脑损伤
第六节 肢体瘫痪
第七节 手足肌瘫
第八节 周围神经损伤
第九节 大小便功能障碍
第十节 男性性功能障碍
第三章 头面部损伤
第一节 头面部软组织损伤
第二节 头面部骨折
第三节 口鼻损伤
第四章 眼损伤
第一节 眼球结构损伤
第二节 眼附属器损伤
第三节 视野缺损
第四节 视力障碍
第五章 耳损伤
第一节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
第二节 听力障碍
第六章 颈部损伤
第一节 颈部瘢痕形成
第二节 颈部器官损伤
第七章 胸部损伤
第一节 女性乳房损伤
第二节 肋骨骨折与胸廓畸形
第三节 肺与气管损伤
第四节 心脏损伤
第八章 腹部损伤
第一节 胃肠道损伤
第二节 肝、胆、脾、胰损伤
第三节 肾损伤
第四节 腹部其他损伤
第九章 盆部损伤
第一节 膀胱输尿管损伤
第二节 卵巢输卵管损伤
第十章 会阴部损伤
第一节 男性生殖器损伤
第二节 女性外阴部损伤
第三节 直肠、肛门及尿道损伤
第十一章 脊柱与骨盆骨折
第一节 脊柱骨折
第二节 骨盆骨折
第十二章 四肢损伤
第一节 肢体缺失与关节功能障碍
第二节 手足缺失和功能障碍
第十三章 体表瘢痕及其他损伤
第一节 体表瘢痕形成
第二节 其他损伤
附件一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附件二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