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是天生的,还是家庭或社会造成的?当他们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时,心里到底在想什么?或者说,罪犯的心理本来就与普通人不同,在伤害他人时不仅毫无内疚,甚至还会获得某种特殊的快感?果真如此,他们有变成好人的可能吗? 在《犯罪心理分析》这部开创性的著作中,犯罪心理专家斯坦顿·萨梅洛博士基于对数百个亲身经历的案例——既有盗窃犯、强奸犯、杀人犯等原始的犯罪形式,也有毒品走私犯、恐怖主义罪犯、互联网罪犯等新的犯罪形式——的深入考察提出,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格的必然产物,而犯罪人格是错误的思维模式的产儿,因此,理解罪犯的认知模式比了解犯罪原因更重要。这一观点颠覆了把犯罪归结于外部环境或精神疾病的传统理论,为我们重新认识、预防犯罪以及转化罪犯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作为里根总统的犯罪顾问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的鉴定专家,萨梅洛博士强调,犯罪人格虽然异常顽固、难以辨别和治疗,但依然可以通过帮助罪犯改变其思维方式进行矫正。毕竟,罪犯能否痛改前非完全取决于自己:我们认为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就会变成什么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