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甫,浙江绍兴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一级律师。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共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法律顾问、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委员、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杭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11年建党90周年时,被杭州市委授予“杭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6年,又荣膺“2006-2016年度浙江省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曾成功办理中国股市第*案,全国首例因低价倾销、高价收购(空调器)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中建二局与某商业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31亿余元,系浙江省同类案件有史以来*高),东阳市国土局与某房地产企业在浙江省高院二审的诉讼标的额超五亿元的行政协议纠纷案(东阳市政府、东阳市国土局由一审败诉,至二审扭转局面,圆满达成调解),著名科学家谈家桢名誉权案,“马家军”名誉权案,《大明宫词》电视剧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杭州“张小泉”状告南京“张小泉”字号商标侵权案,淘宝网与小熊维尼知识产权纠纷案等众多重大疑难案件。 曾在《中国法学》《中国律师》《复旦学报》《法治研究》等知名刊物上发表三十余篇论文,出版个人案例选集《法庭风云录——胡祥甫律师论辩案例选集》(第*卷·金融案)与(第二卷·民事案),《法庭风云——刑事辩护证据运用与法庭策略》。近年来,胡律师作为浙江省法律讲师团成员,曾为杭州市、金华市、丽水市、义乌市等三十多个县市及部分省级机关领导班子作“物权法”“民法总则与民法精神”“政府依法行政的途径和措施”等主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