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国法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要性 三国法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中,三国法题目均在第一卷,题型均为选择题,近几年所占分值一般为29分。总体上,从近年来的命题情况看,三国法真题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重点恒重、注重热点和新增考点,偶尔考查生僻考点。从历年真题的考查情况来看,很多传统的重点内容在真题中反复出现,很多知识点一再重复出现,只不过个别案例对案情的叙述及人物的称谓稍有差别而已。三国法真题的考点大多相对明确,较少涉及有争议的学术观点问题,往往不会像民法、刑法等其他科目,会因学术争议而出现答案不一的情形。换言之,掌握考点与得分之间是成正比关系的。 二、学习方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种应试型的考试,考生学习的目标与教师授课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无限接近并把握命题的思想与规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借助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合理运用各种复习材料。就三国法的复习来说,可供利用的复习资料有三个,即历年真题、基础理论讲义与法条。充分、有效地利用上述三个材料,是我们复习好三国法的基本保证。 1合理利用历年真题。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重视历年真题的研究,只是把历年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效果的试金石,从而习惯性地把真题放到每年考试之前的一个月内进行自我测验。这种方式对真题的利用极不充分,根本没有发挥出真题的价值。如果做真题只关注是否做对、是否记住了真题的答案,哪怕做了100次,也是没有效果的。历年真题是集中体现命题思想和规律的材料,是考生复习当中重要的材料之一;同时,历年真题也是检验讲义、辅导书的观点是否符合司法考试的标准。从考生开始准备复习参加司法考试,到最终走上考场,整个复习过程都要运用历年真题,所以真题的利用是循环进行的,任何阶段的复习过程中,都需要利用真题,在不同的复习阶段,考生研究真题的效果也不一样。 2摘取知识点以求系统化、条理化。通读基础阶段讲义,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的同时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国际私法则主要将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糟取精”,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国际经济法分值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灵活运用。 3结合法条提高应试能力。除了国际私法要记忆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少,主要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的国际条约部分无需看法条,有关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宪章》《海洋法公约》《条约法公约》《外交关系公约》等)中比较重要的内容都在教材上作了要点归纳,但也有几部比较重要的国内立法需要掌握其要点,例如《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引渡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一)》;《民法通则》第140条~第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195条;《海商法》第268条~第276条;《票据法》第95条~第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190条;1998年《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第283条;《民诉解释》第522条~第551条;《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涉外仲裁的法条;内地和香港、澳门、台湾的区际司法协助的双边安排和司法解释等。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形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理解运用需要兼备。 三、本书特点 基于多年从事三国法学研究和司法考试三国法教学辅导的经验,笔者认为面对三国法学科的基本规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要想在三国法上有所突破,在全面通读教材、熟悉法条的基础上,抓住重点、突破疑难点势在必行,实现教材内容、法条规定与相关解释完美结合、融为一体确有必要。本书即是此认识的载体和努力的结晶。 1三位一体。 本书力求将三国法“基本知识点”、所涉有代表性的“经典真题”和该知识点“相关法条”结合起来进行三位一体的编排,并辅以必要的同步习题,便于读者一书在手即可直击考试重点。 2详略得当。在参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大纲的基础上,去芜存菁,剔除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简要介绍次要内容,对重点知识点予以详解,力求做到详略得当。 3编写思路。 在编写思路方面,本书以大纲为基础,每门课程在开始部分附有知识体系结构图,在结尾部分附有考点重要性分级说明的附录。在各章中以考点为基本单位组织内容, 各章主要内容依次为“导学”“近十年真题统计”“重点知识点详解”,在详解中选择各知识点的相关“经典真题”予以简要解析,并在其后附有一定数量的“同步习题”,便于读者用以检验和巩固复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