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竹梅,女,1979年5月4日生,河南孟州人。1997年至2004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9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获法学博士学位。自2004年至*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主要在公诉厅从事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和办理工作,参与指导办理了几十起省部级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参与了多部司法解释文件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中央国家青年五四奖章”,被确定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系检察机关西部讲师团授课教师。 郭竹梅同志工作之余注重理论研究,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法学杂志》《当代法学》《刑事司法指南》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涉及减刑制度、挪用公款、重大责任事故、持有型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刑事司法若干问题探析》一文在2016年中国刑法学年会上获奖;参与了《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制度研究》《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等书籍的编写工作;出版专著《受贿罪新型暨疑难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