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大国,必须确立中国特色粮食法学。具体而言,以制定《粮食法》为契机,推动中国当代粮食立法之体系化; 从粮食市场主体、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粮食社会组织三个层面,促进粮食法律主体之多元化; 从粮食供给平衡、粮食质量安全、粮食价格合理三个角度,彰显粮食权之特色化; 从粮食、特定粮食服务行为、粮食智力财产、粮食金融等角度,体现粮食法律客体之多样化; 从粮食供给保障行为、粮食质量保障行为、粮食价格保障行为方面,实现粮食法律行为之类型化; 将传统粮食法律责任与新兴粮食法律责任有机结合,旨在实现粮食法律责任之综合化; 在传统粮食法律救济途径的基础上引入粮食公益诉讼,致力于粮食法律救济之便利化; 通过粮食软法与粮食硬法构建广义的粮食法治系统工程,促成粮食软法之协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