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时(1903—1972),广西桂林人。1924年毕业于朝阳大学,在学校的资助之下又留学日本明治大学,专攻民法,回校任教后,因教学成绩优异而蜚声校内外。1935年,曾志时就已被学生们公认为朝大的“台柱”。抗日战争胜利后,朝大复员。曾志时除襄理校务外,还担任了《民法总则》《民法债权》等主要业务课的教学工作。尹飞,河南汝南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财经法学》杂志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不动产法。曾参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人。代表性专著有《物权法·用益物权》等,合著学术专著、教材等二十余部。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孙秋晓,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