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国际法学”涉及国际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三个部门。三个部门法均以“国际”开头,“国际”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指国家间,如国际法;二指跨国的或含有跨国因素的,如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就实质而言,上述三法各有其调整对象,内容有别,命题特点各异。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其内容庞杂,涉及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与领事关系、条约、国际争端解决以及战争和武装冲突等诸多方面。国际法考点分散,几乎每章都有涉及,近年考试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凡有重要条约者经常考到,如外交关系法、条约法、海洋法等;二是当年的国际社会热点问题常被考到;三是加强了对相关国内法的考查,尤其是近几年刚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是典型的私法。其内容较为集中,主要包括国际私法总论、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区际法律问题等几大块。以往考试中,总论和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所占分值较大,近几年对程序性规定的考查有所加强。考生需特别注意的是,2011年4月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首次将冲突规范规定在同一部单行法律中,以此为基础,2012年*高院颁布了《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两者构成了完整的考试线索。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其内容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对外贸易管理、WTO、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法等。该法考点集中,体现出明显的“重者恒重”,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与保险、支付、WTO等内容每年必考。 对于法考中的三国法,考生复习时可采取以下策略: *一,奠定其他部门法基础之后再复习三国法。三国法总体上考点分散,记忆内容较多,从应试角度看,不应将三国法置于复习之初,以免后来发生遗忘。同时,三国法很多内容与其他部门法密切相关,如,国际民事诉讼其实属民诉法的涉外部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质是合同法领域的问题。因此,考生在制定复习计划时,应注意先后安排,具备一定基础后再复习三国法,可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二,掌握规则本身为主,不必深究。“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国际条约和成文国际惯例也不例外,其制定和形成必然涉及国与国关系的考量、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权衡等各种因素。然而,三国法包含法源众多,若把公约和惯例的条文相加,堪比法典。司法考试仅考查规则本身“是什么”,至于规则“为什么”如此规定则不属考试范围,考生应将有限的复习时间放在掌握规则本身上。 第三,抓住重点内容,获取应拿分数。虽然三国法考点零散,但每年总有重点内容反复出现,对于此类考点,考生应加大复习力度,务必拿分。对于非重点内容,如考生时间有限,一般掌握即可。 第四,注意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新增法律法规。这两方面已成为近些年的常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多加留意。 第五,通过做题巩固所学内容。弄懂书本知识并不等于掌握做题技巧,“一看书就懂,一做题就错”是不少考生的通病,对此,还要通过做题加以化解。三国法很多内容远离现实生活,仅通过生活感悟和自身实践是无法真正理解的,在没有其他途径的情况下,通过做题和分析加深理解是很*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