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中理性规则的集中反映,是由其凝结着充分法理而表现出来的法律智慧、法治精神。《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既是伊斯兰法学千百年发展而来的经典,亦是伊斯兰法各个时代实践法律的经验总结。因而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民法,均在普遍程度上受到了这部法典的影响,也可以说皆以其为蓝本而制定。因此,《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伊斯兰法学文丛》是伊斯兰法律文明的一部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堪比大陆法系法德民法典。《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公元1869年,奥斯曼帝国素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并由时任司法部长艾哈迈德·骄德·帕夏领导该委员中的其他6名伊斯兰法学家,历时7年编慕完成。该《法典》以哈奈斐法学派理论为基础,兼容其他各法学派的观点、学说,其内容包括一编序言和16编正文,共计1851条;其中,序言含100条,构成伊斯兰法律法规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通则,而16编正文则分别涉及买卖、租赁、担保、转债、抵押、信托等实体法,以及与民商交易,民事侵权行为、民事权利诉讼等相关的程序法。此外,该《法典》也是指导民事诉讼和审判程序的基本法,并涉猎仲裁规则。总体而言,该《法典》是了解伊斯兰法律体系的原理性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