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95年生效的《仲裁法》为主体的中国仲裁法制日益显示出越来越严重的各种弊端。在境外很多本已很完善的仲裁法制多次适时更新的背景下,我国现有仲裁法制越发阻碍我国仲裁业的竞争力。所以,尽快改革仲裁法制才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 本书《中国仲裁法制改革研究》是在作者主持的已结项的同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成。 《中国仲裁法制改革研究》共由八部分构成。一部分说明本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指导理论;第二部分探讨我国规范仲裁机构法制的改革问题;第三部分研习我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瑕疵,仲裁裁决关系规范以外的其他仲裁协议法制规范的改革问题;第四部分研究我国规范仲裁保全措施法制的改革问题;第五部分探讨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改革问题;第六部分研究我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改革问题;第七部分探究我国涉外仲裁特别法制的改革问题;第八部分提出了修改现行《仲裁法》的建议稿并作出逐条说明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