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等职。曾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贵州省委省政府核心专家。 先后出版《民族法学通论》《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专著13部、《犯罪与社会》等合著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400余篇;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共*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后期资助、委托项目6项,“循环经济法治之构建”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