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我国仲裁裁决的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概述
第一节我国四大法域间的区际问题
一、“四大法域”的含义
二、关于“区际”的理解
第二节裁决的区际认可与执行概况
一、仲裁的概念、历史及分类
二、“裁决”相关概念辨析
三、裁决“认可”与“执行”的区别与联系
四、“机制”的概念
第三节四大法域仲裁制度的法律渊源
一、研究四大法域仲裁制度法律渊源的必要性
二、国际条约
三、区际法律渊源
四、区内法律渊源
第四节对裁决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进行研究的意义
一、经贸层面的意义
二、法律层面的意义
第二章裁决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的历史演进与展望
第一节裁决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的历史演进及现状
一、内地(大陆)对其他法域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二、香港对其他法域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三、澳门对其他法域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四、台湾对其他法域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第二节裁决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的发展规律及展望
一、裁决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由低级到高级的四个
阶段
二、对机制发展的展望:统一法模式的第五个阶段
目录
第三章现行裁决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的缺陷
第一节结构性缺陷
一、部分法域尚未制定专门的域内法
二、域内法与双边安排并存
三、个别法域对其他法域裁决的认可执行依据存在多种
形式
第二节效力性缺陷
一、效力问题的重要性
二、双边安排效力与位阶的不确定性
第三节效果性缺陷
一、本身目标实现层面的缺陷
二、溢出效应层面的缺陷
第四节正当性缺陷
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内地法域签约代表的正当性缺陷
二、最高人民法院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或报批的程序
正当性缺陷
第四章统一法模式是克服现行模式缺陷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以统一法模式取代现行模式的必要性
一、现行模式无法克服其四大缺陷
二、只有统一法才能完全避免现行模式的缺陷
第二节以统一法模式取代现行模式的历史必然性
一、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历史
二、对现在的启示:统一法将是必然结果
第五章统一法模式的实现方式探讨
第一节可选的模式:四方安排、《纽约公约》、制定统一法
第二节四方安排模式利弊分析
一、四方安排模式的优势
二、四方安排模式的弊端
第三节适用《纽约公约》的利弊分析
一、英美加等国实践做法的启示
二、直接适用公约的可能性辨析
三、参照适用公约的可能性辨析
四、参照适用方式更为稳妥
第四节制定统一法是最佳选择
一、制定统一法的宪法理论依据
二、中央有权直接规制区际法律冲突
三、制定统一法的具体构想
第五节实现统一法模式具体操作层面的设想
一、指导原则
二、实施步骤
全书结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