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第一讲 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第二讲 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第三讲 百姓有责,勿敢擅强质
第四讲 黄金以溢名,为上币
第五讲 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县十月金平贾予钱
第六讲 盗铸钱及佐者,弃市
第七讲 故毁销行钱以为铜、它物者,坐臧为盗
第八讲 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
第九讲 取息过律,会赦,免
第十讲 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第十一讲 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
第十二讲 禁天下铸铜器
第十三讲 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
第十四讲 禁铜钱无出化外
第十五讲 西汉赐予悉用黄金,而近代为难得之货
第十六讲 私有铜、石等,在法自许人告
第十七讲 贯钞独行,无他货以相杂
第十八讲 制钱者,国朝钱也
第十九讲 驰用银之禁
第二十讲 兵丁之领钞者难于易钱市物
附录:中国古代货币法史料范例
一、秦《金布律》
二、司马迁记述古代货币制度
三、汉《二年律令·钱律》
四、唐宪宗诏令选段
五、元《行用至元钞法》
六、《明史·食货五·钱钞》(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