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平,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现为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法治青岛建设研究会会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青岛市法治智库负责人。 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5年2月至5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2008年1月至7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12年3月至9月,瑞典隆德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宪法学原理和中国宪法改革问题。在宪法制度中国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和国家权力关系、合宪性审查与宪法监督、人权研究、香港澳门基本法、中亚宪法制度等方面均有建树。 主要论著:《宪法学》(“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执法效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香港基本法概要》、《中亚地区宪法体制变迁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也论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重构》、《比较宪法学的目的、对象和方法》、《宪法规范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宪政概念的再认识》、《论宪法的价值及其评价》、《论宪政评价》、《关于中国宪政改革的若干思考》、《理顺“党”“国”关系是中国宪政改革的关键》、《中国违宪审查制度设计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加入WTO对中国宪政的影响》、《宪政问题研究》、《民生关怀是中国宪政改革的现实基础》、《从体制内宪政微调到体制本身的宪政优化》、《宪政建设要树立中国品牌》、《宪法修改的基本经验与中国宪法的发展》、《关于中国人权保障问题的若干思考》、《中国宪政三十年:成就与展望》、《依宪治国应该树立的基本理念》,以及宪法教学法系列研究论文等。共计出版著作与教材21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3篇,获国家*、省部级、校院级奖励2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