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免税收入
第一节 国债利息收入
第二节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第三节 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四节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五节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第六节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 减计收入
第一节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
第二节 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
第三节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第三章 加计扣除
第一节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第二节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第四章 所得减免
第一节 农、林、牧、渔业项目
第二节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节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第四节 技术转让项目
第五节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第六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第七节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第五章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创业投资企业
第二节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第六章 减免所得税
第一节 小型微利企业
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节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节 动漫企业
第五节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六节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第七节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第八节 软件企业
第九节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第十节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第十一节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第十二节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第十三节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第十四节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第十五节 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第十六节 新疆困难地区、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
第十七节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第七章 税额抵免
第一节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第二节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
第三节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
第八章 加速折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
第二节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