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侨联常委、特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等。国际破产协会理事会执行理事,美国破产学会终身外籍会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监会第13届至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起草小组主要成员。自1993年至今,担任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中*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工商总局、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企民企改革与市场价格改革等多个大型项目的专家组组长、中方首席顾问等。著有《破产法的转型》、《转型法律学》、《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法思想录》、《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1~4卷)、《危困企业并购艺术》、《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处置:规则、数据与案例》等数百万字著述。刘延岭律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债务危机处置、债务重组、破产重整业务。曾参与《企业破产法》的起草,同时也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率先将破产重整程序运用于上市公司重组的实践者。在处理上市公司重整及涉及债务规模较大、债务关系复杂的大型企业重整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先后为众多企业,包括上市/非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的债务危机处置、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提供卓有成效和富有创造性的法律服务。被评为首届北京市十佳律师及北京市优秀律师,于2015年被《亚洲法律概况》评选为中国“领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