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是根据环境侵害特殊性建立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强调的是一种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相对独立的一种诉讼程序形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作为保护环境公益的一种诉讼程序制度,其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该程序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在程序机能与构造上存在重大差异。遵循环境问题特质,特别诉讼程序设置个别化原理,建立起与其自身特质相适应的专门诉讼程序,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必然要求。程序通过规则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基于自身立法理念和原则,遵循“程序定位——法理基础——立法模式——基本原则(主要是特有原则)——程序特别规则——程序保障与协调”这一基本思路,着重从主体(主要是原告、法院)、审理与执行三方面对其特别规则进行了规范、有序、系统的整体性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