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杓丹,浙江温州人。现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讲师。2007年,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同年进入温州大学工作。兼任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瓯海区人民陪审员,温州市中级法院人民调解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以合同为主的民商法。先后发表《社会转型时期温州商会的作用和组织结构》《温州商会在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公立高校董事会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等文章。主持科研和教改项目多项,包括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以判例为主的翻转式法学课堂教学改革”以及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合同法》等。 吴之欧,浙江泰顺人。法学博士;现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7月~2014年7月,在美国纽约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访学。2015年9月~2016年9月,挂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2017年10月至今,兼任浙江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副部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和刑事政策学。已出版专著一部,参编专业教材两部;独立发表CSSCI索引及以上论文十余篇,其他论文三十多篇。主持教育部等省部级课题五项;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课题一项,省部级课题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