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确认摇滚作品的特点,理解它与其它音乐作品的区别之处呢?人们可能会忍不住试图以“风格”来进行区分。但是,有哪些成分被或多或少地共享了,能够以之证明在不同的歌手、乐队之间存在着所谓的“家族相似性”?他们真是让人不胜枚举: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皇后乐队、Yes乐队、鼓击乐团、感恩而死乐队、鲍勃?迪伦、齐柏林飞船乐队、普洛可哈伦乐队、AC/DC乐队、香农·莱特、杰夫?巴克莱、萨夫扬?史蒂文斯、ZZ托普等等。我觉得:要勾勒出摇滚作品的共同普遍风格,成功的希望很渺茫。(尽管可以运用风格学术语,来给诸如“硬摇滚”或“英伦摇滚”中所使用的范畴定性。)我们能不能提出摇滚的一种“社会学”表征,就像大部分有关摇滚主题的“严肃”文字试图所做的那样?但是,对于想要把全世界摇滚迷们之间的某种同质性弄清楚的任何企图,我都持怀疑态度。他们不仅仅是粉丝而已,他们能够欣赏这样或那样的摇滚。有些乐迷通过梳妆打扮甚至生活方式来反映他们的音乐趣味,比如,仿效重摇滚、朋克或哥特式摇滚歌手极为抢眼的穿着打扮。这样做也使他们可以彼此相认。但是,我不知道怎样才能从对不同群体、派别的描绘,或对其与毒品关系的梳理,来理解摇滚作品的特别之处,即使新闻社会学对此津津乐道。而且,我也不认为如此做就能来理解摇滚作品的特殊性:通过回想(反复思索)1960、1970年代反对越战的斗争,或者1980年代英国的失业,就像对摇滚乐的研究已经很擅长做的那样。但是,摇滚乐难道不具备一种政治同一性吗?有人说:“它解构了资本主义社会,构造了对因循守旧的一种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