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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教义体系与家庭法的对立与融合:现代家庭法的谱系生成

论民法教义体系与家庭法的对立与融合:现代家庭法的谱系生成

定 价:¥76.00

作 者: 刘征峰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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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25730 出版时间: 2018-10-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 页数: 323 字数:  

内容简介

  家庭法的谱系就是具有历史渊源的家庭法知识体系。家庭法作为一个范畴不是自然产生的,相反它是被人为创造的。此范畴意义上家庭法的生成与民法科学——民法教义学的形成如影随形。因而,至少在大陆法系,只有将对家庭法谱系生成的考察置于民法科学形成的大背景之下才是有意义的。民法教义体系的科学特征主要来源于内部,而家庭法则完全依存于外部。《论民法教义体系与家庭法的对立与融合:现代家庭法的谱系生成》将沿着价值和逻辑两条主线,以科学性为视角,探讨民法教义体系与谱系化的家庭法知识之间的关系。

作者简介

  刘征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家庭法与人权法。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图书目录

目录
绪 论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对象
四、文献综述
第一章 从人法到家庭法:对立世界的形成
第一节 作为民法之独立部分的家庭法的诞生
一、自然法时期法典中的家庭法
二、家庭法在潘德克吞体系中的独立性
第二节 家庭法和财产法的两种对立体系
一、法律的科学化理想:吾辈哥白尼主义者
二、民法的技术化构造:实证主义、法典体系与民法的科学化
三、去技术化构造的家庭法:本土化、伦理化和非科学化
第二章 对立世界的持续:家庭法价值中心主义对民法教义体系的排斥
第一节 从形而上到形而上:家庭法效力来源的非实证性
一、作为家庭法效力来源的自然伦理秩序的崩溃
二、基本权利和人权作为家庭法新权威来源的形而上
第二节 家庭法范畴内人权和基本权利对民法教义体系的排斥
一、人权和基本权利对于民法教义体系的蚕食
二、“人权和基本权利”下的家庭法思维框架
三、小结
第三章 家庭法的形而下:社会科学进路对于民法教义体系的排斥
第一节 家庭法的经验主义转向:对规则合理性的论证
一、形而上的沉思与形而下的经验
二、家庭法经验主义转向的三个维度
第二节 家庭法背景下社会科学进路与民法教义体系的平行关系
一、两种实证主义
二、如何约束司法:两种方式
三、小结
第四章 家庭法与民法教义体系的融合之一:债之概念的应用
第一节 债法与家庭法交汇的可能性
一、债法与家庭法价值体系的契合
二、债之概念与社会科学方法的合作可能性
第二节 债之概念在亲子关系法中的应用
一、对债之概念在亲子关系法中适用的疑问
二、债之概念在亲子关系法中的具体应用(一):亲子关系的内部构造
三、债之概念在亲子关系法中的具体应用(二):“债权的物权化”在亲子关系外部构造中的价值
四、小结
第三节 债之概念在婚姻法中的应用
一、婚姻法的契约化:从“类型法定”到“契约之债”
二、以债为视角分析配偶权
三、债之概念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应用
四、小结
第四节 融合之局限
一、债权工具必须屈从于人权和基本权利的框架
二、社会科学进路和社会法对主观权利概念的削弱
第五章 家庭法与民法教义体系的融合之二:民法教义体系与家庭法续造
第一节 家庭法的续造和民法教义体系的智识供给
一、法律续造对于家庭法之特殊意义
二、家庭法续造方法之特别性
三、民法教义体系在家庭法续造中的智识供给
第二节 民法教义体系对家庭法续造的约束
一、教义体系对法律续造的约束
二、民法教义体系对家庭法续造的“范式”(Paradigm)控制
第六章 认真对待家庭法:中国民法典编纂进程中家庭法体系的形成
第一节 双重继受和贫乏的本土民法教义学体系
第二节 中国家庭法的继受、革命和游离
一、从清末修律到“中华民国民法”的缓慢继受:法律革命与社会革命的脱节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家庭法革命:法律革命与社会革命的并轨
三、家庭法的独立和游离
第三节 民法典编纂与中国家庭法的未来
一、家庭法的“教义学”改造、对接与融贯
二、后民法典时代的家庭法发展
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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