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总第003卷):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专题为“法律中的可废止性”,收录了由宋旭光和王志勇两位博士分别翻译的四篇代表性论文,包括哈格的《法律与可废止性》、贝克尔的《规则、原则与可废止性》、舒特曼的《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需要特殊的法律逻辑吗?》以及肖尔的《论法律规则被假设的可废止性》,力图呈现这一课题当前的讨论状态。除此之外,《法理(总第003卷):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中的其他国内学者对于相关领域的思考同样值得期待:付子醒的文章从罗马法律技术的革新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学学科性质的认识两个方面分析了斯多葛辩证法对罗马法的影响;马驰从哲学的角度将法律规范的本体论基础定位于某种特殊的制度性事实;孙海波则以经验主义为视角,着重关注了指导性案例被滥用的种种可能情形,并以此提出了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的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