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而于上个世纪70年末开始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四大基本国策之一。该政策实施以来一直都备受争议,甚至国际上经常以此作为攻击我国人权问题的口实。作为一项国家政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余年来,在保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推进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不能抹杀的重要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专门在200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内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计划生育政策也出现了被调整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开始计划生育方面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先是施行单独二孩政策,紧接着又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二孩政策。这在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由以往的一孩政策向二孩政策转变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生育概念的概念,并由此引生了大量现实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正确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我国人口与计划生政策调整的顺利推进,已经成为我国深入实施国家以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学术界必须要认真加以完成的重大任务。在我国,由于涉及到人权等极为敏感的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相对少人问津的研究领域,这一点直接制约了我国生育法学学科的建构与发展,使得生育法学相比于国内生命法学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健康法学领域,其研究成果不是很多。然而,作为人类生命的缘起,生育却是值得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因为毕竟,没有生育就谈不到健康,更无法触及人类为敏感和忌讳的死亡。而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直接影响人们生育的一个现行问题,自然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在理论上加强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之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研究,以为我国人亏与计划生育政策乃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并进而推动生育伦理与生育法学的发展,已经成为现实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