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爱学,男,土家族,湖北建始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民商法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日、韩公司代表董事制度立法比较及其借鉴》和《金融商品交易视域下的次贷危机原因及立法启示》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金融商品交易反欺诈制度研究》(“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出版法学教材《民事法律诊所教程》。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主要社会兼职: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2014年入选教育部“双千计划”,并挂职担任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