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光,1960年2月出生,安徽徽州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山姆·沃尔顿食品法教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兼任国家*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人大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国家教育部法律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等职。 1983年、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1995~199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并获博士学位。1991年、1999年两次赴日本立命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行政法学。代表性学术成果:《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行政处罚研究》、《违宪审查论》、《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合著)、《中国宪法》(合著)、《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主编)、《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年度系列主编)、《行政法专题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 主要获奖:1995年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5年获“霍英东高校教师基金”一等奖,2005年获“新世纪优秀人才”称号,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佳宣讲奖”“宝钢优秀教师奖”,2012年年度“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