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青航,青年法律人,博士研究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规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杭州市作家协会会员。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若干年。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单位见习。业余在大学从事法律教学近五年。 已出版专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和《律师应是怎样的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主编、参编书籍各一部,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民主与法制》《中国律师》《中国社会组织》等刊物上发表四十余篇论文、案例评析与办案纪实。 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参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参与司法部“完善律师的职责定位”等多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与律师行业改革的课题。 曾获评杭州市人民政府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浙江大学“求是创新先锋·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撰写的案例评析《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信访投诉与行政履职申请之甄别》被评为2014年度浙江省法院优秀案例。 坚信,法律是一门关于实践的学问,只有不断地往返于理论与实践之间,才能获得富有生命力的真知。 谨借此书表达对律师职业若干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