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以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现状进行实证调研和分析,结合全国已有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就闲置宅基地的流转、有偿退出和开发利用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应该允许农民以买卖、抵押、继承、出租等各种方式进行闲置宅基地的流转,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但不得参与闲置宅基地治理收益的分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宅基地转用增值后农民收益分配利益的实现。对于偏远山区,则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资金进行复垦、复耕,避免再次闲置和浪费。在闲置宅基地的退出过程中,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制农民“上楼”。要实行闲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同时补偿的原则,分别按照同等地区城市房屋和土地的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同时,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而且政府在退出过程中不得参与宅基地退出收益的任何分配,只能收取相关税费。*后提出应该抓紧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并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中用专章设置关于闲置宅基地的规定;要实行超标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考虑未来“逆城市化”趋势下返乡农民的住房保障、注重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借助精准扶贫和生态移民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和休闲农业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设立国家再担保基金保障农宅抵押的实现等相关配套措施,保障闲置宅基地治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