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观察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私法学在借鉴两大法系私法制度和私法学说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支撑两大法系私法的个人主义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近年来,个人主义认识论得到中国私法学者的系统阐述,并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本书对个人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特别是中国私法学者所阐述和接受的个人主义)作了全面、系统地研究,包括这一哲学认识论的历史成因、核心命题和重大缺陷。本研究认为,个人主义过分侧重强调对既有私权的静态享有和安全保护,忽视了私有权利的动态生成机制,进而忽视了私人社会生活和私法的合作面向,即私人之间共同合作创造的过程。受此影响,个人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不仅无力对现有私法制度作出系统合理的解释,而且很可能成为中国私法学在两大法系传统智慧之外构想更优替代方案的绊脚石。本书认为,中国私法学有必要重拾私人社会生活的合作面向,在认识论上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本书对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合作主义作了初步阐述,对这一认识论在私法领域的解释力和应用场景作了初步的样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