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桑石、黔溆、涟邵、韶山、郴耒、资汝6大煤田,其中郴耒煤田和涟邵煤田含煤性较好。煤炭资源分布点多面广,含煤面积4.6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2%;除岳阳市外,其它13个市州、86个县市区均有一定数量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湘中、湘南及湘东。娄底、郴州、衡阳、邵阳、长沙、湘潭、株洲、怀化等地,占全省保有储量的95.4%。其中,攸县、耒阳、涟源等14个县市被列为全国重点产煤县。由于受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煤炭生产用工多、效率低、成本高、事故频,且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难度越来越大。1991年,全省煤炭系统从业人数21.98万人,原煤产量3314万吨,在全国占第十位。2015年,全省共有煤矿401个,原煤产量3650万吨。湖南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约占70%,主要以自产为主,产调结合。湖南煤炭系统积极推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方式。实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平稳过渡,从一切大包大揽向监管指导职能转换,使行业体制机制逐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