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普及,互联网广告作为一种新型的广告形式在我国快速崛起,市场份额已经CHAOYUE了传统广告而且仍在继续扩大,发展势头不减。受特定历史条件和立法技术等因素的限制,2015年完成修订的新《广告法》仅对互联网广告规制做了原则性规定,2016年在“魏则西事件”等因素的催化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和实施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和范围、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界定、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互联网广告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互联网广告执法案件管辖等比较紧迫的问题进行初步的规定。但是由于实践仓促,对问题的解决并不全面和深入,比如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问题;同时,遗留了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由于互联网本身仍处于不断发展中,新兴的互联网广告问题不断出现。给广告活动主体、执法机关和广告消费者都带来了诸多疑惑。与传统广告相比,互联网不仅仅是改变了广告媒介或广告形式,而是改变或正在改变整个广告的生态,有关广告的一系列传统法律理论对互联网广告带来的新问题都无法给出全面的回答。目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无法提出一套全新的理论体系和实务对策。但是学者们针对互联网广告法律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在某些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本书就是对近期互联网广告法律专题研究成果的一个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