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法中的安全原则研究》在结构上共分为七部分,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引言部分重点介绍了本书研究的背景,提出了核法中安全原则中的“安全”应当为“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命题。此外,该部分还界定了核法领域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本书的研究范围,梳理了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交代了本书的研究思路。 第*章安全原则的演变。本章梳理了核能利用及其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阐明了核法中安全问题的缘起,揭示了核法中“安全”内涵的嬗变。 第二章安全原则内涵的定位与解构。本章指出,在风险规制的语境下,安全问题由“是否安全”变成了“多安全才算足够安全”的问题,而“可接受风险水平”为“多安全才算足够安全”的问题提供了答案,亦即核法中安全原则的内涵应当定位于“可接受风险水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构成要件包括风险接受的主体和风险接受的条件两个方面。 第三章“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安全原则内涵的合理性。本章旨在论证为何可以将“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安全原则的内涵。 第四章安全原则实现的制度框架。本章旨在阐述以“可接受风险水平”为内涵的安全原则的规范功能及功能实现的制度要求。本章认为,作为核法制度构建的准则,“可接受风险水平”要求核能法律规制采取“事故预防和风险规制相结合”的模式,重视对核能风险规制决策过程的塑造。 第五章安全原则下的中国核立法与制度构建。本章对我国核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和未来发展动向进行了梳理,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以“可接受风险水平”为内涵的安全原则的视角下,对我国未来核立法和制度构建与完善提出了建议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