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美国破产学会终身外籍会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监会第13~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破产协会执行理事会理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自1993年至今,担任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企、民企改革与市场价格改革等多个大型项目的专家组组长、中方首席顾问等。主要著作有《转型法律学》《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破产法的转型》《法思想录》《破产法评论》等。 郑志斌,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著名破产法律师。钱伯斯中国破产法律执业排名第*级别。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北京市侨联委员,北京市侨联特聘专家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内从事公司重整业务*早也是*多的律师之一,承办过逾百家企业破产重组项目,先后担任夏新电子、银广夏、无锡尚德、海鑫钢铁、大连机床、沈阳北重、吉恩镍业等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重整项目的管理人或法律顾问。参加了《企业破产法》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