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个人客户成为集银行客户、投资者与投保人的身份于一身的新型市场主体,成为一个接受综合金融服务的新群体(金融消费者)。同时,金融机构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代表),进一步模糊了金融业内部的传统行业界限,同时强化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差距尤其是缺乏专业经验的个人客户相对于金融机构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新时期下金融法变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研究了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建议构建并推进以消费者私力救济为基础、金融机构自律管理为补充、政府监管为保障的“三足鼎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综合治理机制,重塑朝向权利导向型的金融监管法,推进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在金融法律领域的普遍确立,进一步探索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