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所指的“刑事预审”与域外所称的“刑事预审”在概念上并不一致的问题,本书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各方观点的基础上,对刑事预审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位。 二、厘清了刑事预审、刑事预审程序和刑事预审制度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并指出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必须依法准确适用。 三、明确指出刑事预审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应当是一种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 四、在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鉴域外司法令状制度适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步走”的方式设计了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阶段性改革方案。 五、提出了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整体方案,即建立一个由预审法官主导并具备程序性司法审查功能的刑事预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