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程序性法律后果理论的后期学说发展,如程序性责任说、程序性救济说、程序性处置说和程序性制裁说的基本观点、贡献及不足进行了比较分析,充分挖掘了程序性法律后果与程序价值、程序权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着重论证了程序性法律后果在强化程序法定、促进程序理性、维护程序安全和尊严方面的独特作用;二是深入分析了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内在属性,在明确程序性违法行为分类和证明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程序性违法行为类型化的基本思路;三是对程序性法律后果的既有理论形式和法定形式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体系化解决程序性法律后果层次结构的基本构想;四是结合司法实践论证了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典型程序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及认定原则,在比较研究国外设置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国内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设置程序性法律后果的具体方案;五是根据司法改革的全新动态,系统研究了程序性法律后果配套机制的完善问题。